总则
1. 0. 1 为规范民用建筑空间与部位的基本尺度、技术性要求及通用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
1. 0. 2 民用建筑必须执行本规范。
1. 0. 3 民用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维护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营建与使用功能匹配的合理空间;
2 应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
3 应与所处环境协调,体现时代特色、地域文化。
1. 0. 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