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节(单-▲;多-■)
知识点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和平台 电子招标和投标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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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和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交易平台 建立: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创建交易平台 原则: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 作用: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 开放数据接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统一,便于各方信息互通 运营: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提供便利
公共服务平台 各交易平台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
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信息平台
行政监督平台 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

二、电子招标和投标
(一)电子招标
1.确定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
2.发布招标信息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上述相关公告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同步发布。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3.信息保密要求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
4.文件澄清方式
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电子投标
1.运营机构限制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和代理投标。
2.注册登记和验证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3.递交相关文件
投标人应当通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者整体加密、解密功能。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
【关联】未密封,拒收

5.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关联】过时不候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三、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均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开标 文件解密: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关联】拆封
评标 在线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中标 公示中标候选人和公布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异议与答复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电子签名:①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②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说明;④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⑤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⑥合同;⑦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