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第一节 (单-▲;多-■)
知识点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 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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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

订立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合同唯有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合同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预期的经济利益目的才有保障。
【关联】符合《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

2.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是指合同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愿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签订合同,即有权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订立时间以及依法变更和解除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贯彻平等自愿的原则,必须体现签约各方在法律地位上的完全平等。合同要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签约双方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例如单方提出的不平等条款)强加于另一方,更不得强迫对方同自己签订合同。
【总结】地位平等+自愿选择/接受,不得强加、强制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必须按照公平的观念设立、变更或者取消民事法律关系。在订立工程项目合同中贯彻公平原则,反映了商品交换等价有偿的客观规律和要求。贯彻该原则的最基本要求即是签约各方的合同权利、义务要对等而不能失去公平,要合理分担责任。
【总结】公平→对等权利义务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实质上是社会良好道德、伦理观念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在订立合同中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当诚实,实事求是向对方介绍自己订立合同的条件、要求和履约能力,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得有隐瞒、欺诈的成分,在拟定合同条款时,要充分考虑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实际困难,以善意的方式设定合同权利和义务。

5.等价有偿的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开展民事活动的一项原则,也是订立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

6.不得损害社会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原则

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单选】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这体现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 )原则。
A.公平
B.信用
C.公正
D.诚实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必须按照公平的观念设立、变更或者取消民事法律关系。在订立工程项目合同中贯彻公平原则,反映了商品交换等价有偿的客观规律和要求。贯彻该原则的最基本要求即是签约各方的合同权利、义务要对等而不能失去公平,要合理分担责任。
  【单选】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这是合同管理的( )原则的要求。
A.诚实信用
B.平等自愿
C.等价有偿
D.公平公正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平等是指合同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愿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签订合同,即有权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订立时间以及依法变更和解除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贯彻平等自愿的原则,必须体现签约各方在法律地位上的完全平等。合同要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签约双方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例如单方提出的不平等条款)强加于另一方,更不得强迫对方同自己签订合同。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这方面的立法体系已基本完善。与工程项目合同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包括: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
《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主要法律,也是规范合同管理行为的法律,能够有效地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
其他包括《担保法》、《保险法》、《劳动法》、《仲裁法》、《诉讼法》等。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1.工程项目合同是一个合同群体
因为工程项目投资多,工期长,参与单位多,一般由多项合同组成一个合同群,这些合同之间分工明确,层次清楚,自然形成一个合同体系。
【关联】按照建设程序中不同阶段的划分,工程项目合同包括:前期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贷款合同等。
2.合同标的物仅限于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
与一般的产品合同不同,工程项目合同涉及面主要是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线路、管网的建设,土木工程的建设以及设备、材料购置安装等的管理,而且都是一次性过程
【回顾】
1.工程项目的基本特征
(2)—次性

3.合同内容庞杂
与产品合同比较,工程项目合同庞大复杂。大型项目要涉及到几十种专业,上百个工种,几万人作业,合同内容自然庞大复杂。如三峡水利水电工程,共签定78个大合同,5000多个小合同,合同内容极其复杂。
4.工程项目合同主体只能是法人
《民法典》《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规定了工程项目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工程项目合同的当事人。
【回顾】对投标人的要求:具备订立合同的权力

5.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特殊性
工程项目标的物属于不动产,工程项目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影响较大,在工程项目的合同订立上必须符合政府的规定,在履行中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因此,工程项目合同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
【拓展】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四、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工程项目合同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按照建设程序中不同阶段的划分,工程项目合同包括:前期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贷款合同等。
仅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承包序列划分,就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合同。
【总结】建设工程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合同:前期咨询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监理合同;买卖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租赁合同。